Toler's profile执言片语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

Toler Frence

Windows Media Player

执言片语

淳朴而自然的虔敬,纯洁而正直的生活,对一切人无私的善意
Photo 1 of 14
April 09

闹剧

许霆小朋友今天终于还是上诉了,自动取款机一案的闹剧还将继续
 
许霆小朋友在法庭上说:“我取钱是为了替银行保管财物”
许霆小朋友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自动取款机你可知罪”
许霆小朋友的爸爸在法庭外说:“判刑超过10年我就不还钱”
听完三人之言,我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可怜之人自有可恨之处

韩老板在blog里写道:
因为公然取款,所以不成立盗罪
因为机器故障,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成立诈骗罪。
因为借记卡真实,所以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所以不成立抢劫罪。
既然那么多罪名都不构成,许霆小朋友你这无期徒刑可真是冤枉~~~
法院的立场也还真多变,同一个法院重审下,无期就变5年了

北大的陈老师分析道:
盗窃罪是构成的,但应当考虑金融机构也存在重大的过失,作为从轻的情节
陈老师写的书像砖头,大学时候常拜读,更多时候当枕头
也难怪,陈老师的书里就是没有谈过刑法和民法的区别
其实我们大二时候就知道了,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许霆小朋友做的事就像某人出门忘记关房门,小偷公然进去洗窃一空
小偷被抓后很冤枉,你不关大门不是引诱我犯罪么~~
其实你想偷了,又真的偷了,你就犯罪啦,不要怪人家给你创造偷的机会
 
最后用handsome 和 berger每天必复述的话结尾
你们这样子是不行的,我都替你们着急啊~~哈
 
April 08

心结

 
正式离开法院已经两个多月了
尽管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但也在新的部门开始了工作
虽然很多人都说我的选择是正确的,但实际只是我无力地接受了一次人生的重大改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被我小心收藏,心理咨询师的资格也马上可以得到
为领导写的材料已经改的越来越少,大院里的同事也已逐渐熟悉
然而每天却又过的如此惶恐和不安,想静下心来看书却又无法沉淀思绪,想结识新的朋友却又刻意保持着距离
即使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为何还是活的如此不自信?
 
人的每次抉择都源于自身的潜意识而非意识
所以现在的环境本身就是我潜意识所向往的,否则也不会曾为人大而执着
然而得到了最初想要的为何我还会如此想逃,想逃到一个与世无争的地方一个人钻研民法
这种感觉并非源于对民法的热爱,或许研究民法本身也只是我紧紧拽在手中的证明自己优越感的救命稻草
所以无论是不自信也好,冷漠也好,逃避也好,都是愿望与现实无法对接时意识本能的防御机制
而当这种自欺欺人的感受凝固成性格时,虚构的愿望会取代内心的真实想法将人引向歧途
 
我已经明白造成这种状况的心结在哪里
以为已经释怀,其实还是深陷其中
是到了该解开心结的时候了
很期待下一次的返校之旅
可以让我微笑着向过去的自己挥手告别
 
 
December 29

白夜

好久没有在这里写点什么,2007年就要过去,发生了太多的事情让我无法去衡量去总结

以至压抑到无法再在这个充满回忆和虔诚的地方记录下什么

在这下半年里,我远离了法律,远离了信仰,也远离了信仰所指引的淳朴而平静的生活

仿佛游走在白夜中

以为见到了光明却还是在夜里

以为发现了希望却换来了绝望

以为抓住了梦想却见到了破碎

以为走上了通衢却直面人生的岔路

以为找到了安定的寄托却再次在风雨中彷徨

在命运的车轮下终于知道了什么叫无法抗拒和身不由己

在天堂到地狱的坠落中终于知道了什么叫通彻心扉和无法放弃

渐渐明白

大学时的梦想已经永远无法实现

和法律的缘分已经慢慢烧到灯枯

通过司考的喜悦已经无法让我唤回从前的工作

现实紧迫的压力已经犹不得我继续活在白夜中

2008年开始,即使未必喜欢,也要学习全新的知识,完成全新的任务,过上全新的生活

然而不管未来的人生会如何,I am still the student of Zheng yubostill belong to Jesus.

 

September 22

裁判

浏览网页时见到一则案例,合肥两少年将一名倒地受伤的98岁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事后老人却一口咬定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并索赔11万。两名学生否认说他们没碰到老人,救助行为完全出于爱心。一审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却改判两学生监护人共同赔偿老人4.7万元余元。看过此案例不禁寒由心生,网友留言中竟也有好事者呼吁“今后不要救助老人”。在此笔者仅从裁判的价值角度谈谈对该案判决的看法。
裁判的价值何在?人们一般都会说,裁判的价值在于定分止争、在于实现公平正义。没有错,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人们将纠纷诉诸法院解决,法院裁判将起到确定法律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多方面的作用。但是裁判的过程其实包含了查清事实、依法裁决两个方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其实只体现于在事实清楚基础上通过裁判制止不法行为,弥补利益受侵害者损失这一个层面。但是对于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合法但需要法官加以取舍时,裁判的价值又将如何体现呢?笔者认为,在这些层面上裁判的价值应该超然于案件本身,更应体现于其对社会价值及人们行为取向的引导,即引导人们更多地与人为善,互相关爱和扶助,使整个社会更为和谐和宽容。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很强调通过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的法律效果体现于裁判本身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而裁判的社会效果则体现为公平正义的维护及对社会价值的合理引导。然而在上述个案中,两种价值的体现却让人产生疑惑。单从法律上而言,首先,究竟是谁实施了撞伤老人的侵权行为,需要老人自己举证证明。既然老人自己无法自证其说,当然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其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主要靠对一些间接证据的推定,但推定本身却显得十分荒谬。比如从老人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和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存有追逐打闹行为就推定是两名学生因为打闹撞到老人。但是打闹就一定会撞到人吗?当时在场的就只有学生两个人吗?老人难道不会自己摔倒吗?法院推定本身并没有排除人们的合理怀疑。另外,法院从事发后两学生积极救助并陪同老人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老人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就推定是两学生因为撞倒老人心理不安而积极寻求救助。但实施侵权行为后,逃逸的人远远多于积极救助的人,两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孩子在撞伤人后完全可能预见到赔偿的不利后果,对于他们而言选择逃逸比选择救助更有现实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特别强凋的是,该判决的作出无疑将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效果。首先它是对人性阴暗化的曲解。难道我们的社会中发生帮助他人的行为真的只是出自于伤害他人后的不安,不会源于发自内心的关爱和互助吗?比如捐款,难道我们为灾区、为贫困学生捐出我们财物时,不是出于让他们过上更好生活的期盼,而是为我们曾经做过的任何错事不安而需要以此赎罪吗?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将“中国当代没有活雷锋”这句谬论打上既判力的烙印。其次它对大众的行为产生错误的引导。当我看到网上“今后不要救助老人”这句呼吁时,只有心碎的感觉,但该判决本身却又似乎在引导人们做类似的事情。同时也会有更多的人将救助者告上法庭,即使他们心里清楚,伤害他们的人并不是救助他们的那个人……
有人会说,如果判老人败诉,那老人也很可怜,医疗费谁来赔呢。但是既然老人无法证明救助者就是侵害者,那她也只能承受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这是法律规范性的体现。判老人败诉,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对老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但从整个社会层面上却是有利而无害。通过判决正确的引导,那些企图通过起诉救助者诈取钱财的人会打消这样的念头;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则会因为及时的救助免于更大伤害的发生;更重要的是,那些乐于助人的人会因此更积极地帮助他人而无后顾之忧,我们的社会也将更多的充满关爱。我想这或许是一个好的裁判所体现的价值所在。

 

网上原文:http://news.sohu.com/20070919/n252229100.shtml

 

August 08

微笑

 
原题:  我们微笑的样子
 
    不知不觉已经毕业一年有余。大学的岁月无论被定义为一种不被拘束的叛逆,还是一种不愿停留的追求,都已随着怀施堂的晚钟飘渺远去曾会告诉别人,苏州河转弯的地方便是圣约翰半岛,我们的母校。沉淀于悠悠桨声中的,是林语堂划船见心上人的浪漫往事;湮没于金色余辉中的,是承载着昔日“北朝阳、南东吴”荣耀的法学遗韵。独自走在昆山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旧址上,想起盛振为、周楠、卢峻、王名扬、王伯琦、陈朝璧 、倪征燠、卢绳祖 、徐开墅 、王毓骅  顾维均等一个个消失在时光中的名字。时间虽然能够抹去他们留存于人们心中的印记,却永远抹去他们留给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宝贵财富和对法律的执着信念。
 

法律是作为信仰而守候,还是只是一种世俗的工具,回答这个问题我并无把握。或许法学真的只是所谓的“制度选择学”。制度先于法律产生而由法律加以固定,或在法律制定的时候一同诞生。法律颁布后,人们所要遵守的,与其说是法律本身,不如说是法律所承载的制度。人和人的交往需要定分止争,整个社会的运作需要维持一定的秩序。这就要通过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加以规范,规范个人、团体,甚至政府的行为。而法律由于具有公示性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制度、落实制度最具合理性。所以一部法律所体现的人类智慧的结晶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语言表达等立法技术的智慧,另一方面便是设计规则、吸收借鉴等制度选择的智慧。然而制度本身并不是完全须由法律的形式加以表现,因此法律本身也并不是万能的。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然而法律和宗教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宗教带给人内心的慰藉进而外化于行动,法律则预设了行为模式进而要求人们遵守。或许对于人们而言,遵守法律只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而并非如同对宗教般的虔诚和信仰。

 

然而对于法律人而言,法律是为信仰的命题却是成立的。多年的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形式逻辑的法律思维,以及追求法治的永恒信念。正因为怀着这样的信念,一代代法律人才会著书立传、言传身教,为中国法治的进程铺下厚厚的积淀;正因为怀着这样的信念,一位位法律工作者才会在不同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悉心钻研,为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作出属于自己的贡献。

 

相约樱花盛开时重聚校园。年轻的面孔在分别一年后承载了更多的历练和成熟。我们在工作中修正着自己的法治理念,修正着自己对社会、对世界的看法。或许梦想与现实间永远存在着距离,或许你还在为毕业后无法从事法律职业而遗憾。但我们所怀有那共同的信念,以及法律带给我们分析制度、构建规则的能力却会让我们一生受用。多年以后再聚首时,希望我们依然是记忆中那微笑的样子!